马来西亚玻璃市加央地方法庭10月26日审理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名72岁的政府退休人员安努亚尔·阿卜杜拉(Annuar Abdullah)面对三项控罪,包括对一名女童作出身体性侵,以及对另一名女童使用刑事暴力,他在法官莎丽法·诺拉兹丽塔(Sharifah Norazlita Syed Salim Idid)面前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11月24日再过堂。

三项控罪指向同一时间地点,两名女童受害
控方指称,首两项控罪涉及一名11岁5个月大的女童。安努亚尔被指于8月11日下午6时30分,在加央Jalan Utama第4巷7号一间房屋内,出于性目的对该名女童作出身体性侵。首两项控罪是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及鞭刑。
第三项控罪则涉及另一名10岁11个月大的女童。控方指安努亚尔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和日期,拉扯该名女童的双腿,意图侮辱其贞洁,构成使用刑事暴力。此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罚款、鞭刑,或其中任意两项刑罚。两名受害女童年龄相近,案发地点相同,这也是案件引起当地家长关注的原因。
获准一万令吉保释,须每月报到且不得接近受害人
法庭批准安努亚尔以1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多项条件。他必须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到附近警局报到,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得接近或骚扰受害人及控方证人。法庭已定于11月24日再次过堂,以处理相关文件的呈交。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法尔汉·哈山(Mohd Alif Farhan Hassan)主控,安努亚尔则由律师祖海尔·艾哈迈德·扎库安(Zuhair Ahmad Zakuan)和莫哈末·阿里夫·法尔汉·莫哈末·苏比安(Mohamad Alif Farhan Mohamad Supian)代表。目前被告尚未认罪,控罪是否成立有待法庭后续审理,家长如掌握相关线索,应直接向警方提供,不要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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