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岁的印度尼西亚女子在马来西亚古晋向一名卧底警察以100令吉兜售性服务,被推事庭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六个月监禁代替。她同时承认在马来西亚没有有效通行证的移民罪名,被判监禁四个月,刑满后将被驱逐回原籍国。案件于10月30日在古晋审理。

在美容保健中心向卧底探员兜售
被告皮塔(Pita),37岁,她根据《刑法》第372B条认罪。控状指她于10月27日下午约5时,在古晋巴都卡瓦路(Jalan Batu Kawa)一家美容保健中心内犯案。推事努雷娜·夏菲卡·莫哈末·纳吉布(Nureina Syafika Mohd Najib)作出上述罚款判决。
案情显示,警方在接到一名卧底探员提供的情报后,到该场所检查以侦查卖淫活动。卧底探员是按指示执行任务的。在检查一间没有门牌号的房间时,警方发现皮塔与卧底探员在一起,随即将其逮捕。
现场查获物品与调查结果
警方在行动中查获了多件协助调查的物品,包括一瓶按摩油、一个未使用的安全套、一包湿纸巾和100令吉现金。调查发现,皮塔曾向卧底探员提出以100令吉现金提供性服务。
移民罪名另判四个月监禁
皮塔还承认了另一项移民罪名,即根据《1959/63年移民法》第6(1)(c)条,在没有有效通行证的情况下身处马来西亚。法官穆尔西达·阿卜杜勒·哈利姆(Mursyida Abd Halim)就此判处她监禁四个月,刑期自10月30日起计算,并下令她在服刑完毕后被驱逐回原籍国。
两项指控分别由副检察官艾哈迈德·法乌祖卢特菲·苏里亚尼(Ahmad Fauzulutfi Suriani)和马尔温德·卡利亚尼(Marvind Kaliyani)负责检控。皮塔在审理期间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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