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10月28日更新临时外国工人计划的操作指引,取消了部分工签申请等待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决定时的90天上限。今后,符合并行处理资格的申请,移民官必须等到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ESDC)作出LMIA决定后,才能对工签申请作出最终裁定,不再因为等满90天就可以先行决定。

从60天、90天到不再设限
此前的做法是,IRCC最多把符合资格的申请搁置90天,期限一到,即使ESDC还没有完成评估,移民官也可以作出最终决定,申请可能因此被拒。这一时限本身也是不久前才调整的:今年8月21日,加拿大刚把等待期从60天延长到90天。时隔两个多月,新指引干脆取消固定期限,而不是再延长一段时间。
并行处理适用于已经身在加拿大的部分外国公民,让他们可以在雇主拿到LMIA决定之前先递交工签申请,避免现有工签在来得及递交续签申请前就过期。一般来说,申请人须身在加拿大、现有工签将在两周或更短时间内到期,雇主已提前足够时间递交完整的LMIA申请且评估仍在进行中;如有需要,还须取得魁北克接受证书(CAQ)。
对维持身份和继续工作的影响
新做法最实际的影响与“维持身份”有关:在现有身份到期前递交续签申请的人,在等待决定期间可合法留在加拿大,符合条件者还可按原工签的条件继续工作。旧规则下,90天一到若LMIA仍无结果、申请被拒,工人可能随之失去维持身份和相关的工作许可。新规则降低了这种仅因评估超时而被拒的风险。
但要留意,持雇主指定工签的人一般只能继续为同一雇主、从事同一职业、在同一地点工作,不能因为新申请待批就自动去为新雇主上班;换雇主的人可能需要另行取得临时工作授权并获批后才能开始工作。若LMIA最终被拒,依赖该评估的工签申请仍可能被拒,维持身份也会随之结束。
不是放宽门槛 雇主仍须提前规划
IRCC强调,这只是处理流程的调整,并不取消LMIA要求,也不保证工签获批或自动允许外国工人继续工作。雇主不能在工人递交工签申请前临时才递交LMIA、指望自动获得并行处理,这类请求只会按例外情形评估,雇主必须预留足够提前量。不符合并行处理资格的工人,递交工签申请时一般仍须提供所需的LMIA。
新指引没有说明10月28日之前递交的申请另设过渡期,但措辞显示,仍在处理中且符合资格的申请可受惠于取消上限;已被拒的申请不会自动重开,当事人应先核查自己的申请状态。针对低薪职位在指定大都市地区的LMIA限制等其他规定,也不受此次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