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无论是犯罪受害者还是被控犯罪的儿童,现在都可以选择不到法院当面作证,以减轻案件相关经历可能带来的创伤。最高法院批准了修订后的儿童证人询问规则,推动使用技术手段和儿童友好做法,例如允许使用数字证据,以保障涉案儿童的安全和福祉。新规则今年6月获批、本周才对外公布,其中还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被强迫在审判期间出庭。

可用视频会议或预录证词代替
新规则提出,如果儿童因残疾、健康问题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当面作证,可以改用视频会议,或在法官和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预录取证。采访录像及其文字记录之后可以作为证据在审判中呈交。如果现场有未成年人,性露骨信息等敏感材料不得展示。最高法院在声明中表示,关于儿童的记录必须保密,任何人公布可识别儿童身份的信息、包括其社交媒体账号,都可能被判藐视法庭。
让孩子免于反复讲述痛苦经历
最高法院指出,鼓励采用这一选项的人群包括犯罪受害儿童、与法律发生冲突的儿童,以及在刑事、民事、特别和行政程序中被传唤作证的儿童。这样做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免于不得不重述痛苦经历、再次受到创伤。新规则同时纳入了恢复性司法、不造成伤害,以及对性别、文化和儿童作为受害者经历保持敏感等原则。最高法院还补充说,法院应确保据报遭受各种虐待的儿童获得适当的治疗,帮助他们康复。
这套规则的核心,是把儿童在司法程序中的安全和福祉放在前面:一方面用技术手段减少他们必须现身法庭的场合,另一方面对他们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并要求在展示证据时避开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敏感内容。对涉案儿童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不必为了作证而被迫一次次回到与案件有关的痛苦场景中。
来源:Philippine Daily Inquirer|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