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正在最高法院上诉一宗历史性侵案的裁决。前悉尼教师 Helga Lam 被民事法庭认定在 1978 至 1979 年间与四名 13 至 15 岁男生多次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以“近 50 年前社会对儿童性侵的认识不同、她无法预见伤害”为由,判她无需承担经济赔偿。州政府已先行向受害者支付 250 万澳元,现要求 Lam 分担。

法官:学校可预见,她不可预见
去年 11 月,法官 Ian Harrison 裁定 Lam 无需为其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因为按 1970 年代末社会对儿童性侵的理解,她无法预见对学生造成伤害的风险。但法官同时认定,学校一方负有责任、且能够预见伤害。Lam 现年 70 多岁,一直否认指控;她当年面临的刑事指控后来因当时法律不适用于女性而未能成立,从未被定罪,四名男子转而起诉州政府并获赔 250 万澳元。
代表州政府的大律师 David Lloyd 在上诉法庭表示,一审法官的认定有误:法官既认定 Lam 知道与十几岁男生发生性行为是“错误的”,又认定她不能预见伤害风险,两者矛盾。他说,全社会都知道这种行为是错的,原因正是它会伤害孩子。

为何这宗旧案值得今天的家长关注
Lloyd 还指出,从孩子们的反应中,Lam 本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害。此案已排定两天听证,上诉结果将影响历史性侵案件中施害者个人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
这宗近半个世纪前的案件提醒人们:儿童性侵的伤害不会因年代久远而消失,受害者成年后仍可通过民事渠道追责。对学校和机构而言,及时回应投诉、保存记录、把儿童安全置于声誉之上,是任何时代都不应打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