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会为孩子申请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证明,但这并不是交几张出生纸就能通过。IRCC审核官会逐项核对申请所依赖的每一个事实,判断证据是否让这件事“更有可能为真”,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优势证据标准。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IRCC的指引要求审核官先假定申请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属实,除非有正当且有说服力的理由去怀疑。

每一代都要对得上当时的法律
审核官首先看的是:家族链条中的每一位父母,在其子女出生时,是否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以及有没有人在中途失去过身份、后来又有没有被新法律恢复。加拿大出台过多部公民法,审核官须弄清每代出生时适用哪一部。1947年《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境外出生的孩子通过“负责的父母”获得身份,在多数家庭中指父亲;只有孩子是非婚生并与母亲生活、母亲丧偶或法院把监护权判给母亲时,才看母亲一方,当时还要求登记境外出生并在之后申请保留身份。1947年之前,加拿大人属于英国臣民,法院签发的入籍证书按A到K分系列,不同系列决定证书覆盖哪些家属,细节不同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身份、姓名和出生信息都要有官方记录
在世代联系上,审核官要求每一位父母和子女之间都有官方记录,由签发机构出具,并同时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明方面,申请指引要求提供两份显示姓名和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其中一份带照片;为没有两份证件或没有带照片证件的孩子申请时,父母应附信说明原因。出生证、社会保险号卡、银行卡和旧公民证书都不算作此类身份证件。如果想在证书上使用与出生证不同的姓名,需要提供能把两个名字联系起来的文件;在加拿大境外改名要求更多,包括改名后的外国护照等。出生日期则几乎没有调整空间,申请提交后不能再要求更改。
1095天居住测试和材料完整性
还有一项较新的审查:如果孩子在2025年12月15日或之后出生在加拿大境外,且其加拿大父母也是境外出生的血统公民,或是被收养后获批公民,那么审核官会核查该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是否已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需用CIT 0555表格和相关记录证明;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在加拿大军队、联邦或省公共部门外派的情况可获豁免。最后,完整性检查在实质审查之前:签名且为最新版的CIT 0001表格、合规格照片和缴费证明缺一不可,缺失会被直接退件。全家一起邮寄时,只要其中一份不完整,整个包裹都可能被退回;境外申请人则由IRCC工作人员自行核查,超出核心要素的缺失不会直接退件,而是要求补交。收到补件、文件或面试通知时,也务必在IRCC设定的期限内完整回复,否则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