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拥有同一位加拿大出生曾祖辈的美国人,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时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完全不同,差别往往在于世系传承主要经过女性还是男性。经女性传承的世系通常需要更多文件:女性婚后改姓,每次改名都要有记录把新旧姓氏连接起来;加上加拿大旧公民法的历史规定,官员至今仍会要求申请人逐一证明每一代之间的关系。

改姓让纸面世系断了链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要求世系公民身份的申请人为每一代人提供可核实的文件,每份记录都要能把一个人和下一代连起来。女性结婚后,出生记录上的姓氏与孩子出生记录上的姓氏往往对不上,便需要结婚证书等改名文件来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以化名Laura的申请人为例,她经父亲的祖母一系申请,其曾祖母1899年生于魁北克,1921年在美国罗德岛结婚,女儿婚后又再改姓,Laura因此需要两份结婚证书才能把世系连接到父亲。而经男性世系申请的Dennis,姓氏在两代出生记录中保持一致,需要补的文件明显较少。
旧法律的痕迹仍在
1947年1月1日之前,加拿大还没有正式的公民身份,在加出生或归化者属于英籍人士。当时的规则下,男子可以把身份传给在国外出生的婚生子女,女性却不能。加拿大首部公民法延续了类似安排,直到1977年2月14日,在国外出生、父母已婚的孩子只能经父亲成为加拿大人。
此外,1947年之前,女性若嫁给英帝国以外的外国丈夫,会失去英籍身份。虽然2015年的修法已纠正这一问题,C-3法案也已于2025年12月15日生效,现行法律不再阻挡女性世系传承,但每位女性的结婚日期和丈夫的国籍,仍决定适用哪一段法律,申请文件必须把这些都交代清楚。
申请前先画好世系图
报道建议,最简单的做法是先把从加拿大祖先到申请人本人的传承链完整列出,写清每个人用过的每一个姓氏;文件缺失时,IRCC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解释,并证明自己曾努力查找。
魁北克还有特殊情况:该省配偶自1981年起在法律上保留出生姓氏,且IRCC不接受1994年之前签发的魁北克出生和结婚证书,旧副本需要更换。遇到1947年之前的婚姻或关键记录缺失,许多家庭会选择请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