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诉庭10月28日裁定,一名校长五年前对一名六年级学生制作色情内容并实施身体性侵,罪名成立,被判合计入狱20年及鞭刑11下。被告Anuar Kintan现年59岁,法庭下令他即日起开始服刑,他此前获准以1.4万令吉保释等候上诉结果的安排随之结束。

两项控罪分开量刑 刑期连续执行
由法官Datuk Noorin Badaruddin主持的三人法官小组,驳回了Anuar就第一项“制作色情内容”控罪的上诉,维持高等法院判处的9年监禁及鞭刑8下。
同时,法庭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下级法院就第二项对当时12岁受害人实施身体性侵控罪的无罪裁决,改判罪名成立,判处11年监禁及鞭刑3下。法官下令两项刑期连续执行,因此总刑期为20年、鞭刑共11下,并发出收监令。至于第三、第四项控罪,法庭维持下级法院的无罪裁决。
法庭接纳受害人证供与手机鉴证
法官Noorin表示,受害人曾直接作证指认被告就是拍照的人,其证供已被初审法庭接纳;照片的存在并非孤证,鉴证检验在Anuar的Realme手机中识别出相关图像,提供了佐证。
就第二项控罪,辩方曾提出不在场证据,称被告妻子作证事发时他在家中、不在学校。法庭认为,受害人朋友的证供有力支持了控方说法,证明被告在2021年4月3日身处学校并与受害人有接触,因此不在场证据不足以构成合理疑点。案发地点是霹雳州一所学校,时间为2021年3月中及4月3日。
案件审理经过
这宗案件此前已经过多级法院审理。2024年4月19日,地方法院(Sessions Court)裁定Anuar第一项制作色情内容罪成,判处3年监禁及鞭刑2下;由于他在犯案时对儿童身处受信任的位置,法庭另按《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6(1)条加判1年监禁及鞭刑2下,刑期连续执行。当时地方法院裁定他第二、第三、第四项控罪不成立。
去年8月15日,高等法院把第一项控罪的刑期提高到9年监禁及鞭刑8下,并维持其余三项控罪的无罪裁决。控方就第二项控罪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此次改判罪成,令总刑期增至20年。本案庭审中,Anuar由律师Amir Khusyairi Mohamad Tanusi代表,控方则由副检察司Azlina Mahmod和P. Sarulatha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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